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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刑法备考:刑法修正案(十一)考点

2021-10-26 10:30:29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这些增加修改的条纹,很可能成为法考的重点内容,那么接下来跟着优路法考一起来看看有些具体的考点:

一、“高利贷”催收入罪(《刑法》29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入罪(《刑法》第17条)

条件(须同时具备):

1、涉及罪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2、危害结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3、综合评价:情节恶劣。

4、法定程序: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三、完善强奸罪(《刑法》236条)

1、增加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

①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②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2、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①主体: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②量刑: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高空抛物”入罪(《刑法》291条)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修改猥亵儿童罪(《刑法》237条)

猥亵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入罪(《刑法》第133条)

要点:

1、场合: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

2、行为:对驾驶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3、危害: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

4、量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同罪:驾驶员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

6、处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择重。

七、“冒名顶替”入罪(《刑法》280条)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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