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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章 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新旧(2021年与2012年)对比表

2021-03-19 11:06:58

刑诉《高法解释》于2021年2月4日出来了,共计27章、655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本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下面优路法考将2021年与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章 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进行对比,方便法考考生了解新旧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内容,其中红色字体新增内容黑色加粗字体为修改内容黑色加粗删除线字体为删除内容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庭前会议与庭审衔接

第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第二百二十六条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召开庭前会议:

(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二十七条  控辩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提出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决定不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八十四条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名单有异议;

(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庭前会议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四)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五)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六)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七)是否申请收集、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八)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九)是否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有异议;

(十)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附带民事调解。

对第一款规定中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后依法作出处理,并在庭审中说明处理决定和理由。控辩双方没有新的理由,在庭审中再次提出有关申请或者异议的,法庭可以在说明庭前会议情况和处理决定理由后,依法予以驳回。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会人员核对后签名


第二百二十九条  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第二百三十条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其他审判员也可以主持庭前会议。

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

庭前会议准备就非法证据排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或者准备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的,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的被告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

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以采用视频等方式进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可以在开庭时告知庭前会议情况。对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在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可以当庭予以确认;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中反悔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庭一般不再进行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可以拟出法庭审理提纲,提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

(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的要点;

(三)讯问被告人时需了解的案情要点;

(四)出庭的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的名单;

(五)控辩双方申请当庭出示的证据的目录;

(六)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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