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电影局叫停了!如继续“XX分钟看电影”,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1-05-05 09:47:52

近日,针对部分影视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和演员等倡议的抵制短视频侵权问题,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电影版权是维护电影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激发创新创作活力、推动电影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更好的保护电影版权,近几年国家电影局会同公安、版权等部门,持续打击电影盗录、盗播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电影作品纳入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推动各类网络服务商采取有效措施,提前防范、及时处理侵权盗版行为。如果再发现诸如“XX分钟看电影”的现象,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其一、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其二、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语:从我国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未经授权的“XX分钟看电影”,是属于侵权行为,轻则将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以后一定要注意哦!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近期开始备考的法考生们,可以优先关注“优路法考”的公众号和加入优路法考的备考群,我们会不时的为你提供有关法考备考的技巧和心得,跟着我们一起学法考,准没错。

了解备考技巧和最新咨询,请加入2021年优路法考备考群  QQ群:274657997

了解备考技巧和最新咨询,请添加“优路法考”的备考指导老师,微信号为:wxl13145200309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