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增加招聘1名01岗位司法职员的公告

2021-05-06 11:47:02

  我院于2021年3月4日发布《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3名司法职员公告》,其中01岗位招聘1名、02岗位招聘2名。现因人事变动需要,增加招聘1名01岗位司法职员,此前已报名人员无需重新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新增招聘O1岗位司法职员1名,被聘用者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

  报考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和道德素养;具备从事法院相关工作的专业技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工作情形的。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应聘者还须满足以下岗位条件:

  司法职员01岗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2.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30周岁以下。

  以上年龄及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时间须为2021年4月12日之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考者填写附件《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职员报名表》,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有关材料的扫描件于2021年4月12日前发送至我院电子邮箱:hqfyrsb@163.com。

  咨询电话:0756-2998578、2998529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我院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核的方可参加考试。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有关考试事项。

  三、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主要考察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

  主要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进行等额递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须于入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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