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司法厅发布通知《关于青海考区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其中有关2021法考主观题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同意,并报司法部批准,青海考区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青海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青海考区”“青海司法行政在线”“青海普法”等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971—8244337。
青海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5日
原标题:关于青海考区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 青海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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