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其中,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在列,也就是说,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并且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详细通知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
1.注册城乡规划师
2.注册测绘师
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4.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一级)
7.建造师(一级)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9.注册验船师
10.护士执业资格
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3.注册计量师(一、二级)
14.执业药师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
16.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1.设备监理师
2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24.翻译专业资格
三、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四、推行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12月16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以上“人社部: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资格考试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内容由小编整理,想要了解更多2022护考相关知识点请关注优路教育官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备考经验技巧、精炼的复习资料!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