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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市2021年秋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2021-09-13 11:16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优路教育整理黑龙江鸡西地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安排,认定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7日  

2021秋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汇总】【普通课程六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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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西市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全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鸡西市辖区内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或驻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二、网上申报程序

  申报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7日。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 定 机 构:鸡西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8日

  (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现场确认地点:鸡西市教育局师资科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南山路90号鸡西市教育局一楼)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体局认定,申请上述教师资格相关事宜请与户籍、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区)教育局联系。

  (二)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属于该驻双部队;

  8.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白底),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后写名字和身份证后4位;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9.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在现场确认点领取。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原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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