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二级公司纪检委员的公告

2025-04-21 15:52:41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二级公司纪检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宜宾丽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是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8亿元,现有四川君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宾锦绣园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宜宾新锦绣园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宜宾丽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市丽雅创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家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秉承“精品为本、组织致胜”理念,围绕“聚合优势、防范风险、创新模式、提升能力”经营方针发力,专注于提高发展质量、发展能级,加快从“工程承包商”向“建筑服务商”转型,在精耕专业中实现新突破,奋力打造具备一定品牌力的建设产业公司。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具体职责以及任职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与任职要求(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的公民。

四、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具备应聘岗位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具有团队精神,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且亲和力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学习开拓精神和进取精神。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及相关证书要求:国内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于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取得(以取得电子或纸质证书为准,考核合格但正在申领过程中的无效)。

(六)工作年限:报考者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公告发布日,须足年计算(工作经验累计满12个月视为满1年)。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有中断的,工作经验年限须扣除中断工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七)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八)政治面貌: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须在面试前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党员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4.有吸毒史的人员;

5.存在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30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应聘者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及个人简历,附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学历查询证明)、资格证书、报考岗位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包含不仅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等相关资料)压缩打包以“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邮箱slyzzrs@163.com。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报名无效:

①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提交不全的;

②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

③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结合岗位要求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对经初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2.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3.提供资格审核的资料与填报的报名信息须保持一致,若其中一项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求,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四)综合测试

1.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对岗位适应能力。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为保证公开招聘的充分竞争性,以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5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如遇特殊情况可放宽至1:3,若岗位确因报考人数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3.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名单,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如笔试已放宽开考比例,则均进入面试环节。

4.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5.结合综合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测试评价意见,差额提出考察对象初步建议人选。

6.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医院进行体检(女性因身体原因需推迟的,须提前告知),若超过用人单位规定时间,视为放弃录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组织考察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根据选聘方式和人选实际合理确定考察方式,对原工作单位在宜宾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组织实地考察,采取到原单位了解情况、背景调查、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方面意见、审核个人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或者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对原工作单位在宜宾以外地区的,确实不具备考察条件的,可采取背景调查。若考察中发现存在风险警示的,用人单位有权研究决定是否录用。

(七)讨论决定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确认无适宜聘用的人选,可取消录用。

(八)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以及在上述程序中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若决定递补,可按该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无递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九)录用公示

根据综合测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丝丽雅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证举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社会举证举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入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用前系在职人员的,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薪酬待遇

具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已知悉并认同本公告全部内容。

(二)报考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在进入试用期前,需本人按相关程序自愿申请辞去编制身份,与原单位脱钩。

(三)若报考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作弊或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入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同时保留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力,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纪律监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将由宜宾丝丽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凡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开展招聘或培训服务,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制作复习题、模拟题等复习资料。对于社会上有关企业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报考人员务必保持电话通畅,若无法联系本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在招聘各环节中落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831-2360109

监督电话:0831-236014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选聘岗位表》

2.附件: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选聘岗位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条件

1

宜宾丽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纪检委员

1

负责协助和督促所在公司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所在(含监督)公司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履行监督职责,重点监督检查所在(含监督)公司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协助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受理和处置检举控告;协助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受理和处置申诉或者复审申请等工作。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中共党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具有3年及以上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5.熟知党的理论和党纪法规,理解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内涵,精通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纪检监察业务;

6.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并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沟通和统筹协调能力。

备注: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当任副科级(含同层次职级)两年以上,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副科级和工作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企业人员,应当具有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市属国有企业一级子公司班子正职或班子副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应聘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选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品行不端、弄虚作假、道德败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对曾任职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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