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及特权,你懂多少?
2020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已公布:11月14、15日,2020年中级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有不少新考生加入到了2020年安全工程师备考中,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加了解安全工程师,优路教育今天整理了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及特权,供各位考生参考。
八大权利
1.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继续教育;
5.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6.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7.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项义务
1.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3.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4.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5.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6.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7.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种特权
1.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已经取得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直接认定为相应的职称等级,不在另行评审。
3.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以个人名义独立开展业务,从事安全方面的安全咨询、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贯标等。
4.与消防工程师同为准入类的资质证书。
5.安全评价管理机构任职,从事安排安评工作。
6.从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用于求职、晋升、依靠提高自身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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