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安备考《煤矿》夯基速学考点43-45
随着2024年中安考试的临近,备考工作已经进入了紧张而关键的阶段。在众多科目中,《煤矿安全》也是考点比较多的一个科目,它涵盖了广泛的知识点和技能要求,本文总结了危险有害因素相关考点,请考生查看。
考点 4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一)《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
人的因素: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物的因素: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环境因素: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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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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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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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防护距离不够);电危害; 噪声;振动危害;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运动物危害(土、岩滑动,气流卷动);明火;高温物质;低温物质;信号缺陷;标志缺陷(标志选用不当);有害光照、信息系统缺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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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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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理化危险: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 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 ②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 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 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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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
致病微生物、致害动植物、传染病媒介物等 |
考点 44: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考点 45: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希望通过以上考点的复习,考生能够更好的理解相关知识,帮助自己未来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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