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公示
经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届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方丰博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以实名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书面异议接收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编400044),异议邮件接收地址:cquxwb@cqu.edu.cn。
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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