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每一位初级会计师考生都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与梦想,踏上这条充满挑战与机遇的会计之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我们精心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核心考点,旨在帮助考生们把握考试方向,提升应试能力。今天,让我们一同聚焦“减计收入”这一重要考点,以及与之相关的票据法律制度中的背书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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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减计收入
(1)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2)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3)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4)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5)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背书无效的有()。
A.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 的背书
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C.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
D.附条件的背书
【答案】A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故本题选 AC。
通过本次对“减计收入”考点及票据法律制度中背书无效情形的深入剖析,相信优路教育的学员们已经对这部分内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在备考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道路上,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将始终陪伴在大家左右,提供全面、专业的辅导与支持。我们鼓励每一位学员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不断巩固所学知识,勇敢迎接即将到来的挑战。祝愿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己的会计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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