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纳税地点
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每一位备考初级会计师的考生都承载着对未来的期许与梦想。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考试要点,我们精心整理了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的关键考点,旨在通过系统、清晰的内容呈现,助力考生们备考,迈向成功。今天,让我们聚焦“纳税地点”这一重要考点,深入探讨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纳税规则,为大家的考试之路再添一份助力。
更多内容详看>>>优路教育整理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2月每日考点汇总
居民企业
|
登记注册地
|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
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非居民企业
|
有场所,有联系—机构、场所所在地
|
有两个以上场所—经批准选择其主要场所汇总缴纳
|
|
没场所或有场所但没联系—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通过今天的分享,相信各位考生对“纳税地点”这一考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优路教育,我们始终致力于提供全面的备考资料,帮助每一位考生扎实基础,突破难点。未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考点解析和模拟试题,陪伴大家走过备考的每一步。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在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同时,别忘了关注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获取更多备考资讯和资源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