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所得来源地确定
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每一位备考初级会计师的考生都承载着对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双重追求。随着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日益临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考试要点,我们精心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核心考点。今天,让我们聚焦“所得来源地确定”这一关键领域,为您详细剖析其中的要点与细节,助力您在考试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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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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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来自中国境内”所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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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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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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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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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于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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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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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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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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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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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各种特许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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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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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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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所得来源地确定”这一考点的深入解析,相信考生们已经对这一领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考生提供全面、专业的备考资料与指导。未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考点汇总与解析,帮助每一位考生在初级会计师的备考路上稳扎稳打,迈向成功。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在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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