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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所得来源地确定

2025-03-25 09:34:58

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每一位备考初级会计师的考生都承载着对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双重追求。随着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日益临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把握考试要点,我们精心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科目的核心考点。今天,让我们聚焦“所得来源地确定”这一关键领域,为您详细剖析其中的要点与细节,助力您在考试中脱颖而出。

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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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所得来源地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所得类型
属于“来自中国境内”所得情形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
中国境内提供劳务
转让不动产
不动产坐落于中国境内
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
财产、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
许可各种特许权使用
利息、股息、红利
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取得
 
【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12 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10 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 0.565 万元、优质费 2.26 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10% ,增值税 税率为 13% , 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
A.(100.5652.26) × 10%=1.28 (万元)
B. (100.565) × 10%=1.057 (万元)
C.[ 10(0.5652.26) ÷ (113) ]×10%=1.25 (万元)
D.[ 100.565÷ (113) ]×10%=1.05 (万元)
【答案】C
【解析】果木酒属于从价计征方式,包装物租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要进行价税分离,因此,应税销售额是 10(0.5652.26) ÷ (113) ,应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10%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故本题选 C

 

通过对“所得来源地确定”这一考点的深入解析,相信考生们已经对这一领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考生提供全面、专业的备考资料与指导。未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考点汇总与解析,帮助每一位考生在初级会计师的备考路上稳扎稳打,迈向成功。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在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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