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税款征收措施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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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处理措施 | 未缴纳的处理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1)责令限期15日内缴纳; (2)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为止 |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 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应纳税款 | 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 |
有逃税行为的 | 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 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担保范围 | 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 |
担保方式 | 纳税保证、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 | |
适用情形 | 逃税行为下的转移财产 |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
欠缴下的出镜 |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 | |
税款争议的复议 |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 |

通过以上对税款征收措施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经济补偿金相关考点的详细解析,相信考生们对这部分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将持续关注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动态,为考生们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和模拟试题。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认真备考,争取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优路教育与您一同努力,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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