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初级养老服务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历,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 3 年;
- 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 1 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年度的 12 月 31 日。
- 中级养老服务师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历,取得初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 6 年;
- 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 4 年;
- 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 3 年;
- 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 1 年;
- 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此外,应届毕业生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当年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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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养老服务师均设置《养老服务综合知识》《养老服务实务》2 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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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周期与成绩管理
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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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考点一般安排在设区的市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选择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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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满分 100 分,全国统一合格标准为 60 分;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地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为 5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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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按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人员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军队人员、港澳台居民、外国籍人员在中国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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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包括上缴中央财政的考务费和补偿当地组织实施成本的考试费,由当地承担考务工作的人事考试机构向应试人员收取,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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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两部共同用印;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证书全国有效;达到单独划定地区合格标准的,证书在载明区域内有效。电子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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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服务
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工作由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每年向社会公布登记情况。若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登记机构将取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