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第1章第9节)

2020-04-21 16:14:49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已经开始,考生也在紧张的备考之中,考生也在紧张的备考之中,为帮助考生复习备考,优路教育特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以下是第一章第九节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3.2017年9月经修改后公布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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