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辽宁第258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2020-09-04 14:47:12

   近日,辽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第258批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公告,经审核,共有292名人员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以下是内容详情。


关于第258批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卢正秀等234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申请增项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崔晓彤等57人符合增项注册条件,申请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姚宝瑞等237人符合重新注册条件,申请初始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徐贵伟等1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优路教育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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