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2020年二建《建筑实务》考点:现场消防管理

2020-09-15 16: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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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现场消防的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健全防火组织,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8)施工现场严禁工程明火保温施工。
  (9)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宿舍内严禁明火取暖。
  (13)房屋建设过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同步设置,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施工现场动火等级的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禁火、易燃易爆、危高密闭】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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