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关于王庆华等人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近日,辽宁建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辽宁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经审核,共有76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以下是内容详情。
关于王庆华等人二级建造师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和《简化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注〔2017〕10号),经审核,王庆华等27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徐宏等5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 刘微等43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马翠翠等1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邮编:110033;电话: 024-83988656。
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优路教育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我的课程
我的订单
我的消息
听课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