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2020年度内蒙古第二十一批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查意见

2020-09-25 14:18:43

  近日,内蒙古住建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第二十一批二级建造师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经审核,共有10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以下是内容详情。


  关于2020年度第二十一批人员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内建建 〔2007〕285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6〕221号),在企业申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经审核刘忠海等422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王丽杰等10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张永才等68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王有哲等5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4日。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人员可以向盟市主管部门询问具体审查意见。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1-5332426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33、34、35号窗口

 

       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优路教育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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