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福建住建厅发布工程造假案例,二级建造师须引以为戒

2024-06-11 17:11:2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通知,对于二级建造师有何警醒作用呢?作为二级建造师在以后的执业道路上又该怎么做呢?下面先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具体通知内容:

 

案例一:

福建某腾公司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政务系统”)补录关公广场工程项目,于2021年3月10日提交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属地主管部门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21日审核确认通过。福建某腾公司在2021年6月4日向省厅申报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总承包资质时,提交关公广场工程为代表工程业绩。经我厅实地核查,该业绩不属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处理结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福建某腾公司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二是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23年版)》(闽建(2023)9号)第5.3.3,纳入信用评价予以扣分。

三是按照工程项目信息有关管理办法,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删除关公广场工程信息。

 

案例二:

福建某冠公司通过政务系统补录平川公馆项目1#楼、2#楼项目和平川新城(一)(二)期工程项目,并于2022年7月19日签章提交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属地主管部门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7月20日审核确认通过。

福建某冠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省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上述两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上述两项工程业绩不属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处理结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福建某冠公司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二是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23年版)》(闽建(2023)9号)第5.3.3,纳入信用评价予以扣分。

三是按照工程项目信息有关管理办法,从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删除平川公馆项目1#楼、2#楼项目和平川新城(一)(二)期工程项目信息。

 

在面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通知,二级建造师们应深感警醒。这些案例明确展示了弄虚作假的严重后果,不仅会对企业造成行政处罚、信用评价扣分,还会涉及到项目信息的删除,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资质。对于二级建造师而言,诚信是职业生涯中的重要基石,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成为个人职业生涯的污点。

 

针对这一情况,二级建造师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2.坚持诚信原则

3.提高专业能力

4.加强项目管理和审核

 

总之,作为二级建造师,应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案例为鉴,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坚持诚信执业,通过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为建设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建筑行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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