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厦门建筑施工安全发展,二级建造师积极参与“百日攻坚”
为了响应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安〔2024〕1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厦门市住建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在建工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在这一重要的专项行动中,二级建造师要积极参与,发挥重要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安〔2024〕10号)》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在建工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压紧压实安全职责,持续深入开展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7月底,完成全面排查、建立台账;9月底,完成一轮问题隐患集中整治,有序开展作业人员培训;10月底,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持续完善监管体系,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强化领导、有序推进,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成员名单见厦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二)设立10个专项行动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从市质安站、市废土站相关监督科室抽调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组织开展市管项目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加强在建工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内容
(一)解决从业人员未持职业培训合格证上岗的问题。各涉及有限空间单位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专职安全员、监护人员、作业审批人、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二)解决有限空间日常安全管理的问题。各在建工地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有多个有限空间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设置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防止相关人员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要由专人负责监护,同时,现场安全员要加大对所有工作面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解决作业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各涉及有限空间单位的施工单位,应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安〔2023〕4号)》和厦门市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规〔2023〕1号-工)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审批制度,做到“有限空间全部标识、危险作业全部审批、作业合同全部报备、作业人员全部培训、防护设备全部配齐”。
(四)解决有限空间作业未纳入危大工程规范管理的问题。各在建工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辨识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纳入危大工程管控,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安全交底、作业审批、班前教育、旁站监护及各项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五)解决市政管网设施工程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把质量关,做好管材进场检验,逐道工序落实隐蔽验收,防止出现管井基础不均匀沉降、回填不密实等引起的接头脱落、管道破裂漏水问题;管道在沟槽回填前,要进行闭水试验,确保不渗漏后方可回填;及时清理管井内建筑垃圾,避免堵塞管网。
(六)解决项目“应纳管未纳管”的问题。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限额以上(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房屋市政工程,特别是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要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限额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省、市关于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四、行动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4年7月底前)
1.组织自查自纠。各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自身项目特点,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台账清单,对发现的隐患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
2.完善管理制度。各在建工地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实行名录管理,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场登记查验制度,应确保相关从业人员持有职业培训合格证,杜绝作业人员未培训未持证上岗。
3.摸清项目队伍。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具备培训能力的单位机构,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在建项目建立项目队伍和已持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作业人员台账,纳入日常管理,并动态更新。
4.全面排查隐患。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在摸清项目的基础上,对照整治重点,针对人员未培训未持合格证上岗、在建项目应纳管未纳管、有限空间作业未纳入危大工程规范管理,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边排查、边整治。
5.及时组织验收。各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含分期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2023年版)》(闽建〔2023〕12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项目监管部门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建设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强竣工验收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于8月4日前,将项目队伍台账、专项行动统计表和问题整改清单(详见附件1、2、3)报送市局工程处。
(二)集中整治(2024年9月底前)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照问题整改清单,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开展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项目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对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业主单位未及时督促整改的,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处罚的,按照《福建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责。
(三)建立机制(2024年10月底前)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持续更新管理对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对新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市质安站要结合层级指导,对各区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复核,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且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于10月30日前,将项目队伍台账、专项行动统计表和问题整改清单以及工作总结,报市局工程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结合《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建设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6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职责、整治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制定专项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发动。市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一次市、区质量安全机构监管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和市质安站也要组织内部专题培训。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协会、从业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均可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安全作业内容。有条件的纳入“管道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
(三)落实严管重罚。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加强监督执法,对无审批作业、未全员安全培训、“只包不管、以包代管”、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未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严厉查处,坚持运用督促整改、约谈警示、信用监管、挂牌督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以上信息来源于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此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对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二级建造师们必须在这一过程中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通过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二级建造师不仅能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还能为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出贡献。希望所有二级建造师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所有在建工地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为全市建筑业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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