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看过来:东兴市住建局第三季度检查要求发布

2024-08-26 10:19:03

二级建造师在保障建筑项目安全与质量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近日,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东兴市住建局制定并发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暨建筑施工实体质量监督检查方案》。这一方案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了明确的检查要求,这对于二级建造师来说尤为重要,需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4〕75号)精神结合本年度重点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暨建筑施工实体质量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暨建筑施工实体质量监督检查方案

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24〕75号)精神,为确保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2024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明 东兴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莫*陆 东兴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市住建局工管股、消防办、市质安站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站,办公室主任由黄*丽同志兼任。

 

二、检查方式

本次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由我局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资质管理及人员履约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具备开工的条件,开工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单位是否落实业主代表驻场监督制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是否到位履职等。

2.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考核,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保障安全投入,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等。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安全危害因素,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技术交底和组织班前安全活动;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进场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

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建议是否能在施工中落实;项目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是否落实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监理工程师旁站。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面。重点从高处坠落、坍塌、起重机械、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施工临时用电和消防火灾等多方面检查,检查各项措施是否按规范和技术文件落实到位。

6.工程施工质量方面。重点检查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报验及使用情况;地基处理相关资料、隐蔽工程相关资料、标养室进出场台账、各分部验收资料等;混凝土观感质量,梁柱节点施工质量,砌体质量、防水质量、抹灰质量、栏杆质量、门窗质量,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7.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项目消防工程是否按设计图进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

8.文明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工地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6个100%”和土方作业“一三八”规定等情况,扬尘治理、防汛抗旱、创城创卫、建筑垃圾治理、施工排水排污、噪声污染治理、建筑材料堆放,工地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9.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检查的内容。

(二)专项检查

1.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项目落实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整改情况。

2.项目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项目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管沟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等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

3.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检查项目工地食堂、环境卫生、原材料储存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落实情况。

4.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项目使用燃气的建筑工地饭堂(食堂)是否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是否达标、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或是否在工作状态等开展检查。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点查看保障农民工工资“一金七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落实情况;实行实名制管理情况;查看考勤系统使用情况;是否进行实名制考勤登记;检查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检查劳务分包签订书面合同情况;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情况;检查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落实情况,是否通过银行卡代发工资情况;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按照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及维权告示栏。

6、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情况。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工程实体质量抽检

1.工程主体结构技术资料及实体施工质量。重点检查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等施工质量。突出对房屋市政工程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查检测。

2.试块养护。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留置是否满足要求;标准养护室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混凝土工程实体养护方案、养护措施和养护记录是否满足要求;混凝土试块芯片植入是否满足要求。

3.实体检测。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开展监督抽测。

4.地基检测。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土工(无机结合料)、路基路面、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等。

5.建筑节能检测。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开展监督检测。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各在建工程在收到本工作方案后,结合自身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2024年8月26日至8月28日)。各在建工程的参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落实责任到人,结合工程进度,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留存相关台账资料在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在每周例会部署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消防安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检查的记录必须有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三)督查检查阶段:(2024年9月2日至9月23日)。在全市各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我局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小组对本市在建项目进行第三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暨建筑施工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检查的原始资料需统一归档保管。

(四)复查阶段:(2024年9月24日至9月27日)。进一步强化巩固检查发现的各项问题。督促参建责任主体切实履职,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五)总结阶段:(2024年9月底)。我局将对全市在建项目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暨建筑施工实体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归纳、分析,总结经验。研究提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大检查,项目经理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在相应时间节点的专项检查开始之前进行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密切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一是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严重的,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要求在10 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情况回复我局。对于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将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待整改完毕,报我局复检合格后方能复工。对不整改、不按时回复的施工、监理企业我局将作出停标停业处理。二是检查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有严重不履职行为的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我局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防城港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8]194号)等文件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以上信息来源: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级建造师应当全面理解并落实《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暨建筑施工实体质量监督检查方案》的各项要求。从资质管理、安全体系建设到专项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二级建造师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确保所有检查内容都得到落实,不仅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更是对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方案,二级建造师可以为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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