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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全面整治!南通市启动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

2024-10-22 1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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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二级建造师,严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是我们的基本职责。近段时间,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告。此项通知再次强调了打击违规“挂证”行为的重要性,并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规建、建工、建交)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24〕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违规“挂证”行为查处及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情况。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保数据比对工作;指导县(市、区)依法依规查处涉嫌“挂证”相关企业虚构劳动关系、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情况。

(三)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中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移送的违规“挂证”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参照市级部门职责分工,开展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按要求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报送整治情况。

 

二、关于整治原则

(一)部门指导、属地负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建立协调机制。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全面覆盖、注重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要会同城管、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从快从严查处违规“挂证”行为。

(三)依法依规、联动处置。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相关要求及时报上级住建部门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三、关于信息宣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及相关信息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各地“挂证”举报电话号码及举报邮箱。各地应及时受理核实投诉举报事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被实施处罚的聘用单位和注册人员,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提高全行业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挂证整治),陆*,0513-59000298;

市住建局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挂证整治),王*,0513-59000296;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整治),徐*淦,0513-59001552。

 

以上信息来源: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南通市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执业行为,二级建造师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任何形式的违规“挂证”行为,不仅是对个人职业道德的遵守,也是对整个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的保障。希望每一位二级建造师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为南通市的建筑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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