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风险警示:宁夏住建厅明确在建项目期间辞职仍承担责任

2025-02-17 11:27:33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二级建造师职业风险问题作出重要回应。一位咨询人因在负责在建项目期间提出离职,担心注册在原公司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后续风险,官方明确指出:即便辞职,若所负责项目出现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建造师仍可能面临法律追责。这一回复在建筑行业引发广泛关注。

 

一、事件核心:执业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

根据宁夏住建厅 2025 年 2 月 7 日签收的信访件回复,当二级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期间提出离职,必须注意以下法律要点:

责任延续性:在项目未竣工验收前,建造师对工程质量的法定责任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终止。若离职后项目出现重大质量缺陷或安全事故,原项目负责人仍可能被追溯行政责任(如吊销执业资格)或刑事责任。

证书锁定风险:若证书仍注册在原公司且被继续用于其他项目申报,可能涉及 "挂证" 嫌疑。宁夏住建厅 2024 年发布的《宁建 (建) 发〔2024〕46 号》文件明确要求严厉打击 "证书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的违规行为,违规者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并公示。

 

二、离职前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针对咨询人的具体处境,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风险:

强制完成工作交接

向原单位书面提交《项目技术资料移交清单》,要求接收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重点移交施工日志、质量验收记录、安全隐患整改台账等关键文件。

通过住建部门 "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 提交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确保系统信息及时更新。

证书注销与注册转移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 15 日内,通过 "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 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同步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若原单位拒绝配合注销,可向住建厅提交劳动仲裁结果、离职证明等材料申请强制注销(参考《宁建规发〔2019〕4 号》电子证书管理规则)。

证据保全体系

留存项目任职期间的会议纪要、监理单位签收单、质量检测报告等原始文件扫描件。

通过邮政 EMS 向原单位寄送《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及终止执业责任告知书》,保存寄送凭证及签收记录。

 

三、特殊情形下的应对策略

若出现以下复杂情况,需启动法律救济程序:

项目已存在质量隐患:立即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形成第三方证据链。

原单位恶意扣押证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向住建厅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异常使用举报函》。

遭遇 "挂证" 调查:提供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实际劳动关系,避免被认定为 "人证分离"。

 

四、行业监管趋势与政策启示

从宁夏近年政策动向可见建筑业责任追溯机制趋严:

终身责任制强化:2022 年实施的《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明确,项目负责人即便退休或调动仍须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电子证照动态监管:自 2019 年起全面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系统自动比对社保、纳税数据,异常信息实时预警。

继续教育挂钩责任:未按规定完成 120 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工程质量安全课程不少于 60 学时)的建造师,将被限制项目任职资格。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含金量伴随着重大法律风险。建议从业者在离职前务必完成三项法律动作:系统性的工作交接、规范的证书注销程序、完整的证据保全。对于正在参与宁夏地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可登录 "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项目状态,定期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执业责任风险培训,筑牢职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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