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拒不改正
前两天,嘉兴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公告》。

本次公告涉及2名考生,均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拒不改正,被给予当次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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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A,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科目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座位,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仍未改正,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第六条第(一)项,该科目成绩无效。考生B,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科目考试中,携带智能手表进入座位,同样经提醒后未纠正,按上述同一条款,该科目成绩作废。
这两起处罚均指向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且拒不改正” 这一高频违纪行为。
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涉及建工类职业考试的核心处罚条款包括:
第六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第七条若存在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串通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为5年的处理。
第八条若存在组织作弊、代替他人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且长期记录的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备考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积累,但部分考生因心存侥幸,试图通过 “捷径” 考试,最终得不偿失。
以下是给考生的三点建议:
1、考前熟悉规则务必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智能手表、电子存储设备等),避免因 “误带” 引发违纪。
2、严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听从监考人员指令,不得抄袭、传递纸条、使用通讯工具等。若遇突发情况(如身体不适),应举手示意,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3、专注踏实备考把精力放在教材学习、真题练习和实务技能提升上。建工类考试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唯有扎实的知识储备,才能从容应对考试。
诚信不仅是考试的底线,更是职业人的基本素养。希望所有考生以此为戒,严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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