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

江西2024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流程指南

2024-08-23 15:47:0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及《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7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流程指南公布如下:

 

基本事项

事项名称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
办理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通用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791-86739710 投诉电话 0791-88825672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1 延续注册申请表 纸质原件份数:0,复印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形式:电子
见附件
2 承诺书 见附件
3 劳动合同(非退休人员提供) 无形式附件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非退休人员提供) 无形式附件
5 劳务合同、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提供) 无形式附件
6 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提供) 无形式附件
7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无形式附件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取得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程序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第七条规定; 3.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4.无《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5.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预约 即办 江西省水利厅 建管处 0791-88825158 预约电话号码:0791-86739744\/86739745
受理 1个工作日 江西省水利厅 建管处 0791-88825158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查 6个工作日 江西省水利厅 建管处 0791-88825158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办结 3个工作日 江西省水利厅 建管处 0791-88825158 根据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形成公告并在厅网站发布后,形成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

 

完成上述流程后,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省水利厅将不予受理或撤销注册,并给予相应处罚。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均实行电子化,申请人可在线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并按需自行制作执业印章。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江西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或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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