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4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流程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及《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7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流程指南公布如下:
基本事项
| 事项名称 |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 | ||
| 办理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通用综合窗口 | ||
| 咨询电话 | 0791-86739710 | 投诉电话 | 0791-88825672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 1 | 延续注册申请表 | 纸质原件份数:0,复印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形式:电子 |
是 | 见附件 |
| 2 | 承诺书 | 见附件 | ||
| 3 | 劳动合同(非退休人员提供) | 无形式附件 | ||
| 4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非退休人员提供) | 无形式附件 | ||
| 5 | 劳务合同、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提供) | 无形式附件 | ||
| 6 | 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提供) | 无形式附件 | ||
| 7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无形式附件 |
办理条件
| 受理条件 |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取得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程序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第七条规定; 3.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4.无《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5.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
|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
办理流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岗位 | 联系电话 | 岗位职责 |
| 预约 | 即办 | 江西省水利厅 | 建管处 | 0791-88825158 | 预约电话号码:0791-86739744\/86739745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江西省水利厅 | 建管处 | 0791-88825158 |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 审查 | 6个工作日 | 江西省水利厅 | 建管处 | 0791-88825158 |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 |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江西省水利厅 | 建管处 | 0791-88825158 | 根据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形成公告并在厅网站发布后,形成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 |
完成上述流程后,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省水利厅将不予受理或撤销注册,并给予相应处罚。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均实行电子化,申请人可在线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并按需自行制作执业印章。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江西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或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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