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

浙江2024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销注册概览

2024-08-24 14:17:4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销注册概览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造价工程师队伍管理,确保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浙江省对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注销注册工作进行了规范与强化。本概览旨在向广大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及相关单位明确注销注册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确保注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现场自助机申请
办理地点 浙江省水利厅(梅花碑7号)2213号办公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6:30
申请信息
受理条件 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个人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名称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注销
审批结果样本 见附件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办结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线下办事点

办理地点 1.浙江省水利厅(梅花碑7号)2213号办公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6:30

 

申报材料

该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说明
申请 即办(当场) \ \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 \ \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办理结果。

 

随着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销注册工作的不断推进,不仅有助于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也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我们鼓励已完成执业使命或不再符合注册条件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主动申请注销注册,同时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注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所有手续完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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