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辽宁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优路教育提醒: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官方通知,2026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4月26日举行。具体科目时间为:4月26日上午9:00-11:30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下午14:00-17:00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日9:00至3月12日24:00,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日9:00至3月16日24:00。小编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请密切关注报名及缴费的截止日期,并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专业类别,及早进入备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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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1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和实务两个科目。基础科目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并分设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符合免考基础科目条件以及增设专业的应考人员通过专业科目考试,即可获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不符合免考基础科目条件的应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级资格核查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免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增设专业)。
报考增设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
4月26日(周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4个专业)
(二)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2.基础科目试题类型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选择性填涂。
3.专业科目试题类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选择性填涂;主观题须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6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 体 要 求 |
| 3月2日9:00- 3月12日24:00 |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 登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
| 3月2日-3月13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资格核查 |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
| 3月2日9:00- 3月16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支付缴费流程”说明。 |
| 4月20日9:00- 4月26日9: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缴费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审核点。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资格核查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由系统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他人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省人事考试中心(或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身份信息、免考基础科目资格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在线核查。
2.资格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免考基础科目资格证明材料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工作年限等进行线上核查(特殊情况可要求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日常核查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免考基础科目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基础科目、增设专业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基础科目、增设专业级别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收费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362号)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基础科目)61元/科;《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科目)65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按钮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2026年8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确定。
(三)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218号)精神,2026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启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证书原则上在省内有效。
(四)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2026年9月以后,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成绩证书”栏目发布电子证书下载相关通知。
(五)电子证书的有关要求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218号)规定执行。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依据
2026年度辽宁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及辽宁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现行工程量和费用计算规定。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我省2026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2月5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 考 区 | 资格核查单位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 沈 阳 | 沈阳市考试院 | 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 024-22866188 |
| 大 连 | 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 0411-39997611 |
| 鞍 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 抚 顺 |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 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06室 | 024-58303588 024-58303599 |
| 本 溪 |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 024-47133166 024-47133167 |
| 丹 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 0415-3105861 |
| 锦 州 |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 营 口 |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分中心 |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 | 0417-2988605 |
| 阜 新 |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503室 | 0418-2680093 |
| 辽 阳 |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2楼 | 0419-2990226 |
| 盘 锦 |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201房间 | 0427-2826034 |
| 铁 岭 |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 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115号 | 024-74830136 |
| 朝 阳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信息服务部 | 朝阳市人事考试专用考场(朝阳市双塔区劳动大厦2楼) | 0421-2651171 |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和工伤服务中心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4楼人事考试科 | 0429-6660762 0429-6660763 |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102 |
024-12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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