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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刑法知识点解析: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2021-03-18 14:08:18

2021年法考刑法知识点解析: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不同。

在三阶层体系中,构成要件仅仅是犯罪成立的一个要件。

三阶层包括: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要件同时具备才成立犯罪。

【强调】三者之间具有递进关系。

犯罪成立条件,是指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成立条件。德国、日本的多数学者采取构成要件符合性(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三阶层体系)。

1.构成要件符合性

一般认为,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违法类型。刑事学上被认为是几种犯罪类型的行为,在刑法上可能只是一个犯罪类型。例如,借款诈骗、赌博诈骗、金蝉脱壳诈骗等在刑事学上是不同的犯罪类型,但在刑法上只存在一个犯罪类型——“骗取他人财物”。

违法性是抽象的、定型的判断。

2.违法性

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律,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但如若追问法律为什么禁止该行为,则是实质的违法性问题。通常认为,实质的违法性就是法益侵害性。由于构成要件是法益侵害行为的类型化,故在通常情况下,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具有违法性。但是,正当防卫杀人、紧急避险毁损财物等行为,虽然也符合构成要件,但是实质上保护了更为重大(至少同等)的法益,因而不成立犯罪。

【说明】符合构成要件,不是符合犯罪构成。

在此意义上说,犯罪的成立除了符合构成要件之外,还要求行为具有违法性。一般认为,违法性是个别的、具体的、非定型的、客观的判断。

【强调】违法性是消极的判断。即,通常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都具有违法性。特殊情况下才不具有违法性。例如正当防卫就不具有违法性。

3.有责性(责任)

有责性是指非难可能性,即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例如,对于无责任能力者的行为,对于没有故意与过失的行为,就不能进行责任非难;对于没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没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也不能进行责任非难。所以,有责性成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有责性是个别的、具体的、内部的、主观的判断。

(五)三阶层体系的价值

在三阶层理论体系中,对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断,是由客观(外部)到主观(内部)、由抽象(一般)到具体(个别)、由定型到非定型的逐层递进判断。这种阶层的体系,有利于克服适用刑法的任意性;有利于检验个案,既可以节省精力,也可以避免遗漏应当检验的要件;使违法性与有责性处于不同层面,明确区分了违法阻却事由与责任阻却事由。

【示例】1.没有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

2.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没有违法性的行为。

3.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没有有责性的行为。

【讨论】什么是违法性阻却,什么是责任阻却?对我们办案有何价值?

【示例】甲在隧道里正常行驶车辆,乙突然从旁边冒出来,走到车前。甲刹车不及,乙被轧死。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这是违法性阻却还是责任阻却?如果我们说甲不构成犯罪,这是意外事件,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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