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热点案例 | 河北警方通报“一男生被多名同学殴打”

2021-03-19 11:10:43

案情概要

据河北沧州肃宁县公安局3月15日通报,3月14日,河北沧州一段男孩被打视频在微信群传播。经警方调查,视频中尹某甲与王某某系同学关系,因琐事对王某某不满。2021年2月20日14时许,尹某甲等人将王某某约出后对其实施殴打,并用手机拍摄视频。目前,肃宁县公安局已受理为行政案件,所有涉案人员均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案例可能涉及到的法考知识点:

1.    共同犯罪

依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2.    故意伤害罪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尹某甲等人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对伤害行为有共同的故意,也即: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因此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尹某甲等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只要求各共犯人在不法层面上存在共同不法的行为即可,责任可以是分别的。

2.对于尹某甲等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考虑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如果尹某甲等人均属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那么此时尹某甲等人均需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②如果尹某甲等人均属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那么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此时尹某甲等人需要对造成被害人王某某重伤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③如果尹某甲等人属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此时需要考虑造成的重伤结果是否符合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以及是否属于情节恶劣的标准,经最高检核准,若符合这个标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开始备考的法考生们,可以优先关注“优路法考”的公众号和加入优路法考的备考群,我们会不时的为你提供有关法考备考的技巧和心得,跟着我们一起学法考,准没错。

了解备考技巧和最新咨询,请加入2021年优路法考备考群  QQ群:274657997

了解备考技巧和最新咨询,请添加“优路法考”的备考指导老师,微信号为:wxl13145200309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