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刑法知识点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种类及其判断
2021年法考刑法知识点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种类及其判断
1.无介入因素的:甲给乙投毒,乙因中毒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行为符合法则或者符合客观规律必然地造成了结果时,结果就是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应当直接肯定因果关系,将结果归属于实行行为。
2.有介入因素的:甲给乙投毒,在毒性尚未发作时,乙因为被投毒而觉得难受,出门透气,被仇人丙看见,被其持枪当场打死。先判断二者之间是否具有条件关系(事实判断),再进一步判断结果是不是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规范判断)。
不异常的因果关系中,前行为蕴含着发生后行为的危险。
【怎么考】甲给乙投毒,乙2 小时后必死无疑。20 分钟时,发生地震。乙被倒塌的房屋砸
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分析】此时,地震与甲的行为连条件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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