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心法考 只想吃瓜丨盘点娱乐圈中那些不为人知的“瓜”, 似乎这个“瓜”有点熟透了
娱乐圈注定不凡,有一些明星情侣恋爱、分手、结婚、生子,也有一些明星们被曝出各种“人设崩塌”。这些“瓜”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没有最劲爆只有更劲爆。
从冰冰范偷税到李小璐出轨,从罗志祥出名的时间管理到郑爽和张恒代孕又弃养,从华晨宇凭空冒出的私生女到王思聪大战女网红等,这些劲爆的娱乐事件背后,我们吃到的不仅是“瓜”,而是这些“瓜”背后映射出来的法律问题。这不,最近又有一个熟透的“瓜”让法考生们“吴”心法考,只想吃瓜。
夏天到了 吴某凡这个“瓜”熟透了
近日,某竹在微博上发表了长篇自述,直指流量明星吴某。自述的内容涉及到:吴某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甚至有迷奸、强奸的行为等。自此之后,这条微博就是一片“瓜田”,各位法律人吃瓜吃的不亦乐乎,各种爆料接踵而至,一时令人难以分辨真假。
随着最近两天这个事件的持续发酵,大家的关注点已经从道德层面转移到了法律层面。当然,任何人未被法院定罪前都是无罪的,真相浮出水面尚需法律进程的推动。(温馨提示:本期我们仅分析该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而不做任何事实判断)
在用法律分析该事件前,以下内容我们还是要强调:
目前双方仅有一方报警,警方正在调查事件相关事实。作为法律人,面对如此大舆论的事件,一定要清楚:吃瓜是吃瓜,但该事件如果最后要用法律去解决,那么,司法程序讲究的是证据。
本事件中,女方在微博上发出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而男方也是在微博上进行了回应,并宣布自己已经报警。这些言论想要得到公安机关、甚至法院的认可,还需要公证、查证等等手续。尤其该案件如果确实涉及到刑事案件,对任何一个人要定罪量刑,仍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了解了目前现状后,我们再来分析双方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吴某凡这个“瓜” 还是需要法律来切
其一、男方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如果女方所发微博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中的陈述为真实,那么男方所牵扯的就是刑事犯罪,当然也属于对受害女生身体权的侵犯,但要优先追究刑事责任。
就罪名来说,涉及到的罪名十分明显,即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两个罪名,在我国刑法中前者属于绝对的重罪,强制猥亵的认定相对艰难且刑罚较低。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强奸罪来说,其保护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该罪的成立最为重要的两点认定为:
客观上,在发生关系时,男性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其他手段不需要与暴力、胁迫的程度相当,只要使得女性在客观上不能反抗,主观上不知或者无法反应即可;
主观上,女性是否在发生关系前自愿。
某律所律师声称:
在司法实践的起诉、审判过程中,强奸罪的认定同样需要证据,一般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等。
本事件中,如果能够确定被害人,被害人陈述无疑将成为最为重要的证据,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仅依据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辩解不能定罪量刑,所以还需要强有力的物证或鉴定意见,但这些证据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特意保护,在本次事件可能很难获取。
另外,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就是刑法的管辖范围问题,原因是男方并非中国国籍。但根据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属地管辖与保护管辖的原则以及该事件为真实后所涉及的案件性质与罪名,该事件我国仍然拥有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其二、女方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如果女方捏造事实故意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所牵扯到的不仅仅是民法意义上的侵犯人格权,即名誉权;更是一种刑事犯罪——诽谤罪,甚至是诬告陷害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某律所律师声称:
在此,需要区分一下刑法的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罪,其目的在于捏造犯罪事实,并使得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此时需要向公安机关等有关国家机关告发;而诽谤罪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向第三人散布其所捏造的事实。
因此,女方的言论,猛一看是诬告陷害罪,但从其没有报警来看,如果真的有涉及到犯罪,本质上还是诽谤罪。
另外,若该事件中女方存在借此索要巨额款项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论据以威胁、恐吓的行为是否真实或有实现之可能,只要被害人主观上陷于恐惧而交出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事件中,无论吴某凡涉嫌强奸的行为是否成立,只要女生索要财物符合客观构成事实,则成立该罪。不过,若女生请求款项有合理基础或并非以威胁、要挟的方式提出,亦或由吴先生方主动给予,则不构成犯罪。
温馨提示:
以上就是简单地对吴某凡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的分析,供大家进一步思考。但是仍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发酵,各品牌方解约、男女双方的言论都只能算是供大家分析猜测的依据,还不是司法程序中真正可以使用的证据。
延伸阅读:
后续事件的发展仍然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因为该事件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从最开始就被多次提及的道德问题。
正如@央视网微博所说: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艺人不仅是职业,更肩负社会责任。吴某凡事件已不是娱乐八卦,而是一起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全面调查,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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