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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强抢对方的借条并撕毁,构成抢劫罪吗?

2021-09-15 16:50:26

      在市场经济欣欣向荣的社会背景之下,财产的流转也日益频繁且方式渐趋复杂,熟人之间的金钱往来也实属正常,财产控制关系正逐渐由静态的所有权关系向动态的债权关系转化。

    从一般社会经验法则来看,借条是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金钱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凭证,多数下,在金钱借贷中一般会由债务人签字按捺手印,以示信任和诚信。但是,即使再紧密的关系,在诸多以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为侵犯对象的抢劫案件中,抢劫借条行为由于发案率高,危害极大。

首先,借条没有任何的经济价值,仅仅是一张薄薄的纸片而已,不属于刑法第263条所说的“公私财物”。按照通说立场,抢劫罪的客体法益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所有权,借条因其价值极微而不 能视作财物,故而抢劫借条行为并不具备抢劫罪的客体要件。

其次,从行为结果来看,撕毁借条并非必然导致债权人失去债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撕毁借条的行为或者其他已存现有证据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何况债务人当场及以后也没有从其撕毁的行为获得任何财产利益。
最后,借钱往往发生于关系比较紧密的熟人之间,是出于信任才会发生借款,即使有损害,也是微乎其微不能与刑法所规制的抢劫罪相比。在日常生活中,撕毁借条的事情,时有发生,并不少见,其最终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免除债务,如果,刑法介入其中,势必也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的原则。假使冒然认定借条的性质属于公私财物,在现有条文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有违背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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