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大家好!在优路教育,我们深知《刑法》考点在考试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这一复杂而关键的部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考点,我们精心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点和解析,旨在通过清晰明了的阐述,让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少走弯路,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考点。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
■判断因果关系是否中断的方法
介入因素 |
正常 |
因果关系不中断 |
异常 |
作用大 |
因果关系中断 |
作用相当 |
多因一果,都具有因果关系 |
作用小 |
因果关系不中断 |
【注意事项】
①“作用大”是指能够独立导致结果(接近100%),若先前行为、介入因素对结果的作用都大,则属于多因一果。
②被害人的特殊体质问题不属于介入因素,因为行为前就有。
【单选】 甲购买由乙开发的赌博软件,用于开设赌博网站,并和乙约定由乙维护该网站。截至案发,该网站收取赌资 1300 万元,乙收取开发及维护费用 10 万元。乙的行应认定为?( )
A.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B.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C.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D.开设赌场罪
【答案】D
【题眼】“赌博软件”;“开设赌博网站”;“约定”。
【技巧】题眼解题法;排除法。排除法:
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网络犯罪的兜底罪名,如果可以按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如开始网络赌场,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不再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要求经有关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因此本题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题眼解题法:
①“赌博软件”与“开设赌博网站”,表明甲开设了网络赌场,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②“约定”,表明甲、乙具有共同故意,二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解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乙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乙的行为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开设赌场罪,由于开设赌场罪的处罚更重,因此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A 项错误,D 项正确。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乙只是负责开发及维护赌博软件,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B 项错误。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法定情形的行力。本题中,乙并未被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故不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C 项错误。
【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通过对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考点的详细解析,相信考生们对这一部分的内容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理解。在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系统化的备考资料,帮助大家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未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出更多针对性的备考内容和辅导资料,敬请关注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同时,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在备考过程中不断进步,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

相关推荐: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汇总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汇总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