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点:承继的共同犯罪

2025-02-03 06:00:00

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征途中,对《刑法》各考点的深入理解和掌握是每位考生成功的关键。今天,优路教育作为您法律学习路上的坚实伙伴,特别为您带来了《刑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承继的共同犯罪”。通过详尽的解析和案例分析,我们将助您把握这一考点的核心要义,为您的备考之路添砖加瓦。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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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承继的共同犯罪
前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后行为人中途加入
如果与前行为人共同实行,就是承继的共同正犯;
如果对前行为人进行帮助,就是承继的帮助犯。
1)时间:原则只能存在于犯罪既遂之前。
犯罪既遂后对正犯提供帮助的,成立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例外:对于继续犯(持续犯),在犯罪既遂后,由于犯罪行为仍处于继续状态,故行为人中途加入的,可以成立承继的共犯。
2)责任承担:查不清结果是前行为人还是后行为人造成的,只能让前行为人承担责任。
例如,甲抢劫丙,向丙腹部踢一脚,乙应邀加入也向丙腹部踢一脚,后丙死亡,但查不清谁的行为导致丙死亡,只能让甲承担责任。也即,甲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乙是普通抢劫。

 

【单选】 甲以迷信方式恐吓刘某有灾祸,刘某一时慌乱,请甲帮助自己。甲让刘某带 10 万元现金作“镇邪物”,找法师“消灾”。途中,甲趁帮刘某拿包之机,用书本调换了 10 万元现金。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A
【题眼】“请甲帮助自己”;“镇邪物”;“调换了”。
【技巧】题眼解题法
①“请甲帮助自己”,表明刘某认为甲是“好人”,故甲对刘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②“镇邪物”,表明刘某对该 10 万元财物缺乏处分意识,故甲对刘某不构成诈骗罪。
③“调换了”,表明刘某对自己的 10 万元财物被调包不知情,也即甲以秘密的方式,非法占有了该财物,故甲构成盗窃罪。
【解析】本案中,从主观上看,甲以替他人“消灾”为名,趁帮刘某拿包之机,用书本调换了 10 万元现金,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故意;从客观上看,也有不被被害人当场发觉的可能性。因此,甲的行力构成盗窃罪。A 项当选。
B 项,本案中,甲以替他人“消灾”内名,趁帮刘某拿包之机,用书本调换了 10 万元现金,虽然甲对刘某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刘某并未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该 10 万元。而且甲也并不想利用刘某的认识错误转移财物的占有。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B 项不当选。
C 项,侵占罪的本质是“变占有为所有”,行为人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自己所有。本案中,虽然刘某将装有 10 万元的包递给甲,但并没有处分财物的意识,此时该包及
10 万元仍由刘某占有。甲以秘密手段破坏刘某对财物的占有关系,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而非侵占罪。C 项不当选。
D 项,本案中,甲以迷信方式恐吓刘某有灾祸,但刘某并未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甲也并不未利用刘某的恐惧心理转移财物的占有。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D 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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