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点:无罪过事件

2025-02-16 06:00:00

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征途中,优路教育始终与你同行。今天,我们将聚焦《刑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无罪过事件”,这一考点不仅涉及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区分,还关联到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辨别。掌握这些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于你准确理解《刑法》中的归责原则、提高解题能力至关重要。优路教育,用专业的知识和贴心的服务,助你轻松备考,迈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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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无罪过事件
一、意外事件
(一)概念
行为人没有预见,也无法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联系与区别
 
意外事件
疏忽大意的过失
相同
对于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没有预见
不同
无法预见
应当预见
缺乏结果预见可能性
违反结果预见义务
二、不可抗力
(一)概念
行为人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后果,但是无法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不可抗力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联系与区别
 
不可抗力
过于自信的过失
相同
已经预见到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却没有避免
不同
无法避免
可以避免
缺乏结果避免可能性
违反结果避免义务
 
【单选】
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D.因没有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C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判断。故意犯罪也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因此,乙杀丙后对丙的生命具有救助义务,乙不救助就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使丙不能得到救助,甲就成为乙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通过对“无罪过事件”这一考点的深入解析,相信你已经对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及其与过失犯罪的联系与区别有了清晰的认识。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每一个考点的掌握都是通往成功的关键一步。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将继续陪伴你,为你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和考点解析。让我们携手并进,在优路教育的助力下,共同迎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挑战,迈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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