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报名条件详解
你是否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报名条件感到迷茫?别担心,本文将为你详细剖析,让你清晰了解其中的关键要点。
报名人员类别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报名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上一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另一类是本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先通过客观题考试,才有资格报名主观题考试。
学历及专业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此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 年)》,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 0301,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共 12 个专业。
限制报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
对于那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要求:
本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年度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本年度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次年份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国籍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政治素质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
| 民事行为能力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学历 |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等 |
| 刑事处罚 |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 职业违规 |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 |
| 资格吊销 |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 考试违规 |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 |
| 失信行为 |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 其他情形 | 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已经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报名条件较为严格和复杂,需要报考人员仔细对照自身情况,确保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报名。同时,要关注官方发布的新信息,以免错过重要的时间节点和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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