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3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公示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第二十三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已公示,符合和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如下;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可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形式的陈述材料,为了避免影响注册,请相关考生按要求及时关注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
关于2020年第二十三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文康等761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李九林等80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628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我的课程
我的订单
我的消息
听课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