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责无旁贷:青海省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在建筑工程行业内,监理工程师不仅是工程质量的守护者,更是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旨在解决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的现象,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提醒监理工程师要全面履行职责,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以下是具体通知内容: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海东市互助县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总结分析2018年至今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高坠事故高达50起,占事故总数的61%,已成为发生频次最高的事故类型。这反映出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三违”行为问题突出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覆盖不全等问题。为有效防范遏制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彻底扭转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决定在全省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高处坠落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确保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6.设施检查验收方面。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交圈、不彻底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高处作业过程
1.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
(二)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将高处作业安全教育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必备内容,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告知作业人员当班作业活动存在的风险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坚决杜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处作业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督导阶段:2024年5月17日至10月31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覆盖精准执法检查,重点关注自查自纠阶段未查出问题隐患的项目,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项目加大检查频次。检查过程中要同步建立检查台账、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同时注重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推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检查质效。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县级部门已检查的项目进行“回头看”抽查检查,督导县级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全省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总结分析阶段:2024年11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信息来源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理工程师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通过积极参与、严格监督,确保各类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监理工程师们能够有效减少高坠事故的发生,为打造更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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