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工作规范再强化:浙江省公布监理招标新文本

2024-06-12 16:22:58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的监理招标投标行为,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新示范文本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将为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引,对整个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监理工程师和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为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行为,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5日

附件部分内容如下: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

一、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二、招标公告部分(或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以下原因,监理单位可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2)从中标单位离职的(需提供变更或取消注册证明)。

(3)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原因无法延续注册的。

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与原总监理工程师同等条件。


三、评标办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较为简单的三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工程等级划分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为准。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信息来源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示范文本的出台,不仅将有助于规范浙江省的工程监理招投标行为,更为提升全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打下了坚实基础。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自觉遵循文本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到公平竞争中。通过严格执行示范文本的规范,浙江省的监理行业将迈上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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