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上海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违纪事件处置公告发布
上海市近日公布了202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强调诚信考试的重要性,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考生的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考生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6月3日
|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 ||||||
|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违纪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
01 |
131011402*** |
05.18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一款 |
|
2 |
231011501*** |
05.18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工程) |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七条第一款 |
|
3 |
431010801*** |
05.19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 |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人社部令第31号第七条第一款 |
(信息来源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
优路教育在此提醒所有报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诚信是考试的基础,违纪违规行为不仅会带来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的损失,甚至可能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希望考生们以身作则,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平,共同促进监理工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想要了解更多监理工程师行业信息的同学,可以关注优路-监理工程师频道页,获取更多监理工程师相关资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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