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住房建设新动向:监理工程师的角色与挑战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监理工程师肩负着重要的质量监督职责。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通知》,强调要通过严格实施质量行为规范、加强过程控制、强化政府监管等措施,全面提升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品质。在此背景下,监理工程师更需充分发挥在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的质量都得到严格监督和控制: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聚焦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
(一)加强监理单位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二、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
(一)严格建材质量管控。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核查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的相符性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见证下现场取样,双方共同送样并对样品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如取样人员与见证人员未共同送样,质量检测机构应拒绝受理。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边检边用。
(二)明确实施样板引路。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现场制作样板,分层展示工艺做法,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明确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后方可施工。
(三)坚决落实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渗漏、开裂防控相关标准规范,积极采用《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中相关做法,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问题的细部节点做好加强处理。
(四)细化工程验收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施工、监理单位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现浇楼板、墙体开裂情况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形成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开裂问题,应会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浇楼板、墙体开裂问题未解决的,暂缓组织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五)全面落实功能试验。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渗漏及开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渗漏、开裂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屋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面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分别进行蓄水试验,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鼓励建设单位对外墙(窗)进行淋水试验,监理单位应对蓄水、淋水试验过程进行录像并留存。
三、强化政府监管,减少质量投诉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质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将存在较多渗漏、开裂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影响渗漏、开裂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列入年度监督抽测计划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并将容易导致渗漏、开裂的建材产品列入限制使用或淘汰产品名单。
(三)建立应诉处理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构建合理有效的应诉处理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对保修期内确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渗漏、开裂投诉,建立专项台账,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文章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基石,监理工程师在确保质量方面的责任重大。通过严格执行通知中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和控制,监理工程师能够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完成,为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行业发展而奋斗,共同构建安全、优质的建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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