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湖南建筑工程公司被罚:监理工程师需重视安全生产!

2024-07-06 11:23:27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4〕65号),对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监理工程师和建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切实保障工程合规,处罚公告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4〕65号

当事人: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爱良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奥城D3区2栋1单元10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79160241R

你单位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3月13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3年11月我厅公布了湖南省2022年度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不合格”施工企业名单,你单位为考评“不合格”企业。2023年12月29日,我厅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去函要求复核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2024年1月30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你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不合格”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动态核查的通知,证明你单位为考评“不合格”企业;

证据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表(复查),证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结果为“不符合”;

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授权委托人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结果无异议。


2024年6月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4〕4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16〕000320)20日。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9日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各建筑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确保其能够胜任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和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湖南共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受到处罚的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监理工程师和建筑企业必须以此为戒,切实保障工程合规,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能安全、优质地完成,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建筑产品,为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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