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大检查:监理工程师如何确保项目安全与品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通报了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结果。检查组对多个地区的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了多项质量安全隐患,青海省监理工程师在这一背景下要积极履行职责,努力考证,提高专业能力,配合检查,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水平,通报内容如下: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结果的通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成立检查组,于2024年4月至6月,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进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市(州)、区(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情况介绍、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35个在建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预拌混凝土质量等工作进行了检查。总体来看,各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此次检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96项,下发整改通知单14份、停工通知单15份,执法建议书7份,发布典型案例通报1批次,约谈参建企业83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部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前谋划安排部署不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以下简称“一号文”)。部分项目部未制定项目部“一号文”及重点工作行动计划表。
2.部分参建单位落实“五个必须”情况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不满足规定要求,且所配备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部分监理单位未及时制定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和监理不到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处置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三)工程质量方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警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设行为,狠抓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举一反三,狠抓隐患整改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项目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并做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平台”“青海省安全生产两单四表数据平台”的日常数据填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强化执法执纪,加强技术培训。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跟踪复查,逐项销号,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实现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和“六个100%”全覆盖,并及时将处罚结果及相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厅。
(二)统筹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判定和整治
认真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部署要求,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紧盯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空作业吊篮等重点内容和部位,按照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精准执法、督导检查等步骤有序开展。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三)明确主体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个一”工作制度、企业全员安全生产“九个一”责任制。建设单位要落实好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理例会,加强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技术安全交底、中间检查巡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施工单位要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严控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安全标准化示范引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一会三卡”和施工安全日志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各分项的检查、督促、落实,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将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持续深入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2024年度“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方案》《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别是要加强过程标准化管理,加强对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形成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管理严格的标准化推进机制。以标准化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
总的来说,青海省监理工程师在确保工程质量和企业水平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积极履行职责,努力考证,配合检查,监理工程师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质量隐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为青海省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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