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南城县2024建筑业监理大检查,揭秘监理工程师的守护使命

2024-09-30 09:39:06

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离不开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监督。江西南城县近日开始了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突显了监理工程师的重要作用。本文将详细介绍此次核查工作的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城县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建筑企业和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4〕114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抚州市建筑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抚住建监〔2024〕12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及范围

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类型企业:

1.2024年以来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取得首项资质后超过2年建筑业产值未纳入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对本县区内的建筑企业进行核查,按不低于注册企业名册10%的比例抽取,但检查企业数量最少不得少于5家,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抽取检查对象时,尽量抽取B、C、D类企业,减少对A类低风险企业干扰率。


二、时间安排

被抽查到企业请在9月28日前将核查材料送至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股进行核查,实地核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现有资质情况

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2018年修正)等相关标准、规定。

重点核查建筑业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内容;监理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职称人员)等内容。


(二)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2.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1份);

3.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现场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核查(社保系统打印的花名册1份);

4.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料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5.企业技术工人花名册1份(以江西住建云平台查询为准);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含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实地照片若干张)及技术装备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所需原件在现场核查,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核查结果应用

对此次核查中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限期改正:

(一)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监理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职称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存在挂证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

(三)检查期间,建筑业企业的在建项目查出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的。

依法依规对经核查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检查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公示。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间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新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五、有关要求

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794-7363056 县建筑市场监管股)


江西南城县启动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是对建筑市场的一次全面体检。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守护者,其重要性在核查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希望江西南城县监理工程师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积极参与到此次动态核查中,共同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 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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