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5年监理工程师《法规》夯基考点:招标
随着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日期的临近,备考工作已经刻不容缓。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栏目深知每一位考生的辛勤付出与期待,因此,我们特别推出了《法规》夯基30要点簿,旨在帮助大家在备考的道路上更加从容不迫,掌握核心考点。今天,我们将从招标环节的细节入手,深入解析考试中的关键点,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在考试中游刃有余。

考点11:招标
(1)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质疑。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其他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通过今天的讲解,我们希望考生们对招标环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优路-监理工程师栏目会持续为大家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源和备考指导,帮助大家在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请各位考生保持信心,坚持复习,我们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正确的备考方法,成功将属于每一个努力的你。让我们一起加油,迎接考试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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