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2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夯基考点:工程暂停及复工

2025-02-04 03:12:05

随着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的临近,备考的紧张氛围日益浓厚。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掌握《案例分析-土建》科目的核心要点,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栏目精心准备了一系列的备考资料和指导。今天,我们将聚焦于考点27——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相关规定,这是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也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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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7:工程暂停及复工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6.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范表A0.5的要求填写。


6.2.7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不仅要理解这些规定,更要学会如何在实际案例中应用。优路-监理工程师栏目提供的《案例分析-土建》夯基30要点,正是为了帮助考生深入理解这些考点,并在考试中灵活运用。通过对这些要点的系统学习,考生将能够更加自信地面对考试中的相关问题,从而提高通过考试的可能性。


随着备考的深入,我们还将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料和指导,帮助大家全面掌握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核心内容。优路教育监理工程师栏目将与您一起,为顺利通过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迎接考试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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