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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前冲刺:考点狂背50点汇总

2025-05-15 11:04:53
随着2025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日益临近,考生们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最后的冲刺复习。在众多考试科目中,《合同管理》作为核心科目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优路教育特别推出了《202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前狂背50点》备考资料,旨在通过精选考点,助力考生一举拿下高分。考点如下:
考点 2:合同法律关系
【考频:近五年考察 3 次】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1.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合同当事人。
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记忆提示】可自己列一个思维导图,这样记忆更有条例。
 
考点 4:保证
【考频:近五年考察 3 次】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三节合同担保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 6 个月。
【记忆提示】保证是用人作保证,可以围绕保证合同去掌握全部知识点。
 
考点 5:抵押
【考频:近五年考察 3 次】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三节合同担保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但有些财产不能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面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记忆提示】抵押是用物做担保,有价值的,能流通的,可交易都可以作为抵押。
 
考点 6:施工投标保证
【考频:近五年考察 4 次】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三节合同担保
①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②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以有效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④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⑤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一是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二是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三是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是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五是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记忆提示】对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建议直接背诵,越尝试理解越容易被绕进去。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记忆和理解考点,我们在每个考点后都附带了记忆提示。这些提示或基于考点核心概念,或结合实际应用场景,旨在引导考生通过联想、对比等方式加深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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